1.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行为表现良好,初中就读期间无不良记录,操行评定为乙等以上,初中毕业的综合表现评价达到B等以上。
2.中考成绩低于统一录取分数线60分以内(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且经过思品和特长审查。(特长成绩特别突出者经考核合格可酌情考虑再降低文化分数)
3.专业特长要求:
(1)体育特长生需具有以下竞赛获奖成绩之一
①个人项目需获嘉兴市级比赛前六名或省级比赛前八名;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者(含二级);初三期间获平湖市级运动会比赛第一名。(以上成绩只需具备一项即可)
②集体项目需为所在学校主力队员,且初二、初三年级所在运动队获平湖市级比赛前三名,嘉兴市级比赛前四名,省级比赛前八名。团体获奖项目如获奖证书上无获奖者名单,需所在学校出具参赛证明并于6月27日上午8:00到我校体艺中心篮球场报到,参加专业水平鉴定。
(2)艺术特长生需参加专业水平鉴定
2011年9月1日以后取得省级及以上艺术考级达八级及以上的考生,参照“学前教育专业艺术加分面试办法”进行艺术水平鉴定。
注:参加体育和艺术水平测试的考生,由评委评定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第,获“合格”等第的考生即具备我校体艺特长生专业特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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