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大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力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试点申报暨中高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师范学院2014年自主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名称:宁夏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753)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 校 址:宁夏固原市学院路
第九条 学校概况:宁夏师范学院坐落于宁夏固原市,学校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是自治区教育厅和固原市政府共建单位。学校是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学校,并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学校设有13个教学单位和计算机中心、教育技术中心等直属单位。拥有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的26个本科专业、4个专科专业。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十条 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相关院系领导组成。在宁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工作。招生工作与地方教育考试部门联合完成。
2014年宁夏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型本科专业自主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