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2014年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3.报考我校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目如下: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参加全国统考)
第二单元:204-英语二(参加全国统考)
第三单元:333-教育综合(学校自命题)
第四单元:801数学综合(学校自命题);
803英语专业综合(学校自命题);
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自命题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参照教育部“2014年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大纲”编制。
1.复试时间:一般在2014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面试等,以便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及初试、复试权重等由我校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予以公布。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体检在考生复试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及有关费用说明
1.对于初试和复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2.相关费用说明
(1)学费: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2014年招收全日制教育硕士学费自理。
(2)奖学金:学校设立教育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奖覆盖面占学生总数30%以上。
(3)“三助”岗位: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获得“三助”岗并履行相应义务的研究生获得工作津贴,可以获得“三助”岗位的研究生约占40%。
(4)研究生在读期间生活费自理;在校住宿的,住宿费自理。
九、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2年;学生完成所修课程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753
通讯地址:宁夏省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宁夏师范学院
邮政编码:756099
联系部门:宁夏师范学院教务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点:宁夏师范学院办公楼205室
联系电话:0954-2079656传真:0954-2079656
E-mail:jenine77@***
网址:
802汉语与写作(学校自命题);
2014年宁夏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