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表(报名表需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2.《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书需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14年高考考生报名表(此表考生需持高考报名顺序号在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站下载)。
5.符合我院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成绩证明需有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现场确认地点:银川市报名点设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各地、市报名点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4月1日――4月5日。经现场确认符合考试资格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每生只限报一所高职院校。考生应认真阅读自治区有关自主招生规定和本章程,并认真填报志愿,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未在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关证件原件和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一条录取
(一)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指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
面试后参加笔试和推荐免笔试的总人数原则上按照自主招生总计划数的150%确定,其中参加笔试人数与推荐免笔试人数原则上按1:1比例确定。招生计划比例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由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后执行。
(二)划定录取资格线。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各专业参加笔试考生所应达到的低总分(面试分+笔试分)分数标准,即低录取资格线。达到各专业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同一类别中第一专业志愿不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额满为止。
(三)推荐免笔试考生排序方式:按分类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排序相同的再按面试分从高到低再次排序进行录取。
(四)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预录取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五)拟录取名单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
(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3天内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到注册,过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高职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学生数据信息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备案,学籍信息由学校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按普通高考录取学生进行注册。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待遇同等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院校网址:http://www.***/
E-mail: nxfszs@***
学院招生办公室: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05
联系电话:0951-4091874、5687313
本章程由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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