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中(中职)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30分。
(1)获得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加30分。
(2)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参加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的加20分。
(3)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等奖者加30分、二等奖者加25分、三等奖者加20分;自治区级一等奖者加20分、二等奖者加15分、三等奖者加10分。
(4)具有突出的相关专业技能或特长,能出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者加20分。
(5)与我院专业对应或相近专业的应届中职考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突出,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加10分。
(6)获得文艺类等级者七级(含)以上加30分,六级加20分,五级加10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取其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上述加分项均需现场确认(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2014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加分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