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学院艺术类、体育类录取的文化课和专业课分数线,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双上线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收费标准。
音乐学:13000元/学年
美术学:13000元/学年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30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548 0951-2043002
学院招生传真:0951-2062548
学院网址:http://xinhua.***.cn
学院招生邮箱:xhxyzsb@***.cn http://xinhua.***.cn/Home/ShowArticleRecruitStudents/mailto:xhxyzsb@***.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