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交通大学与宁夏大学、西藏大学签订的“联合开展第二学科学士学位教育”相关协议,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修读期间完成第二学科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成绩合格者,在主修专业获得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时,由宁夏大学对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报送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由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报校学位委员会通过后,颁发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2014年宁夏大学跨校修读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