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其他照顾政策
(1)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10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20分录取;
(2)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一门科目等级为A,加10分录取;二门及以上为A,加20分录取;
(3)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但累计高不超过40分,分数记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不能按时报者须与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并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在校生覆盖面达90%的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有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