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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通职业大学单招优录优录奖励分

2014年南通职业大学单招优录政策优录奖励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5 00:17: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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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录奖励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B加5分计入总分。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及艺术表演等大赛三等奖加10分计入总分。

3、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所在中学推荐,经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

4、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我校复试通过,加5—10分计入总分。符合本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面试前提前提交复试申请。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6.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7.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 2017-05-19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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