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根据2013年及以前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有效成绩等级(普通类专业除两门选测科目,艺术类专业取高四门)进行级差加分,其中A级每科加5分、 级每科加3分、C级每科加1分、D级不加分(该项加分无需考生申请,由学院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成绩等级直接加分);
②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③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④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⑤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地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⑥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每获一次加3分,多加10分;
⑦持有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加10分、持有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5分;
⑧思想道德高尚,有突出表现和先进事迹者,由所在中学或中职学校推荐,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组认定,加分不超过20分(原则上同一中学推荐加分考生人数不超过该校单独招生有效报考学院考生总人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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