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曾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经县(区)级及以上媒体公开报道者,经所就读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我校复核认定后,加5——30分计入总分。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一等奖(含以上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者,经所就读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我校复核认定后,每项分别加50分、40分和30分计入总分。如有多次获奖,此类加分按高项计算,不重复加分。
(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所就读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我校复试认定后,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10日前提交复试申请。
符合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条件的考生,必须在4月12日前携带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来我校办理相关手续。
2014年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推荐加分计入总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