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凡拟录取的考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凡参加邪教组织者,不得录取为研究生。
2.签定协议。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与学院联系,领取定向生协议书,以完善录取手续。
3.录取通知书发放。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预计7月份)。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6.入校后的宿舍安排。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如需住校(原则仅为家在南通市城区以外的学生安排住宿),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并按实际住宿条件缴纳相应住宿费。
特此通告。
复试工作举报受理单位:南通大学纪检监察处:电话:0513-85012881(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研究生处:0513-85012093(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电子信箱:。
南通大学研究生处
2014年3月16日
2014年南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