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考生须在4月21日前将有关证书复印件报我校招生就业办审核。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2)参加校级以上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
(3)获“广西职业教育新时代刘三姐”称号的考生;
(4)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5)具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
(6)在中职阶段有发明创造的考生;
(7)在中职阶段获市级以上表彰的考生。
3.我校根据预录结果于5月中旬前向考生公布预录名单并发放预录告知书,并将预录考生名单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检查考生是否参加高考报名、录取学校是否唯一等),根据备案结果于8月底至9月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结果查询
5月中旬前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站查询预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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