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档案。
(一)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报考档案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两部分。考生报考档案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管理(保存至次年3月31日),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由考生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负责管理。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领取本人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后交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装入《考生档案》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二)考生纸介质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档案袋;
2、《考生报名登记表》;
3、《体格检查表》;
4、符合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在职职工档案);
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7、《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针对体育类考生);
8、《外语口语测试成绩登记表》(针对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
9、《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技能考核表》(针对参加高职招生单独考试的考生)。
以上材料除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在职职工档案)以外,均属考生报考档案的范畴,由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建并管理。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考生纸介质档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