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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总则

2014年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8-10 21:35: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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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我校)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我校创办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是国内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之一,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创办80年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医疗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是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水平上乘的集医、理、文、管、工为一体的江苏省重点高校。

第五条 我校设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政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连云港临床医学院、无锡临床医学院和金陵临床医学院等19个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康达学院。拥有23所附属医院和50余所教学医院。

第六条学校设有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临床教学和研究中心。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300亩,是教学和科研中心。学校图书馆有纸质文献85万余册、电子文献78万余种、中外文期刊6000余种,是江苏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和高校文献保障系统医学文献中心。学校主办有11种学术期刊。

第七条我校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4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3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为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建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个省级实践教育中心、19个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建高校教学实验室。已建成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视频公开课、13门省级精品课程。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承担了多项国家“863”、“973”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断实现新突破,发表的SCI论文数量及论文影响因子迅猛增长。2013年,我校获得23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再创历史新高。学校在心血管疾病的基础与临床、生殖医学、再生医学、公共卫生与疾病控制、肿瘤学、神经科学、新药研发等领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第八条近几年来,我校毕业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9年保持在95%以上。在2010年举办的“第一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中,我校荣获冠军称号。学校先后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新闻出版总署联合授予“全民阅读活动先进单位”,江苏省委及有关部委厅局授予“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九条 我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 2017-05-22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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