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绩(总分420分)=主项成绩×2.5+副项成绩×1.5+模唱成绩×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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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乐科:视唱、练耳。
(2)主项: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生准备曲目2首,不得自带伴奏。曲目要求原调、背谱。
(3)副项:主项以外的科目(含舞蹈,舞蹈自备CD碟)。副项成绩计算方法:①满60分方能计入总分;②满60分为1分,以后按百分制每多1分计入总分时按0.5分计算;③加试满分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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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素描:头像表现
要求:形体结构准确、构图完整、表现手法不限,自备考试工具,铅笔、炭铅笔类工具。
(2)色彩:色彩静物表现。
要求:构图完整、造型准确、色彩关系正确,水粉考试工具自备。
(3)试卷规格:素描为8开画纸、色彩为4开画纸
(4)考试时间:素描、色彩各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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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晓庄学院艺术类门科目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再按下式折算综合成绩(满分420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