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工作是在学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四条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持我校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设有各种等级的贷学金和特困补助,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还可申请国家贷款。
第十九条咨询电话:025-83328686。
报名网址:www.njstyxx.
2014年南京通用技工学校招生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