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
1、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体育艺术特长生除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联测成绩高者依次优先录取。如若还有同分者,则按照文科类语文成绩优先、理科类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录取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
(2)体育、艺术特长生:对符合特长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校内特长加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优先满足前二个专业录取。同分的考生按文化联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照顾加分办法
①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②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③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⑤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的加分。每一个A加10分,一个B加5分。
以上加分情况,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3、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研究确定预录取考生,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在我院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4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单独(以省教育考试院为准)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