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学院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专业要求以及相关情况,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审定同意后,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各学院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和其他机构,以及考生本人发布或提供有关复试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学院党政一把手是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具体情况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专家成员原则上5人以上(保证其中有1名外语听力和口语较好的教师),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除专家组成员外每组另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各学院要制订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加强制度管理。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严格保密、纪律等方面的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4.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进行现场巡视,巡视组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和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监察。各学院相应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