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鼓励经“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县从教,为家乡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我校将视情况派出或委托相关人员前往被推荐学生学习、生活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我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审核费。
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家梦想专项计划自主招生有关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