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考我校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学,师范)、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其中产品设计的专业分为美术统考得分和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校考得分之和,且考生的美术统考得分须达180分),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按各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为弘扬我校教师教育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切实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和教师专业化水平,我校的汉语言文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英语(师范)、历史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物理学(师范)、化学(师范)、生物科学(师范)、地理科学(师范)等10个专业由教师教育学院统一招生和管理,实行教师教育学院与各相关专业学院“共同培养、双向强化”的师范专业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以上原则如与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不同,则以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