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学校的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实行校长领导下的财务收支两条线和审批制度。除重大项目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和实施。
(四)招生办学权。按市、区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确定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招生人数,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五)各项工作指挥权。依法治校,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紧密依靠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奋斗,使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持续地向前推进。
2014年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