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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014年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章程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4 23:36:00 解决时间:2016-03-09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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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生守则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重国旗国歌,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升国旗时脱帽肃立,唱国歌时声音宏亮。

(三)认真上好每堂课,独立完成课外作业,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良好道德,提高自身素质。

(四)努力争取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提高自己的创业能力,培养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和创新精神。并力争在有关专业的各项技能上达标。

(五)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班级,热爱学校,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自立自强,立志成才,以实际行动为学校争光彩,为社会作贡献。

  ??????????? 2016-03-09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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