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申报当年招生计划数,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统筹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及行业布局、就业去向、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对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调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我院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原则上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如生源质量优异,我校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计划,增大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我院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会计学(CIMA班)专业考生除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外,要求英语基础较好,同时报考该专业应能够负担本专业相对其他专业较高的培养和考试费用。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余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非色盲色弱。
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空中乘务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另外身高要求:女生163―172CM,男生175―182CM。
第十八条加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专业安排:安排专业时各专业志愿之间设置“专业级差”,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江苏省考生科目、等级要求及使用:
1.科目要求: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4年招生计划专刊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报考我院的理科考生要求选测科目中有物理,文科考生要求选测科目中有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
2.等级要求: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1803招生代码相关专业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BC(两门选测科目中任一门达到 即可)、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报考我院1852招生代码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专业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CC、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
3.等级加分:江苏省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时采用“等级加分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按等级进行加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加分进行排序安排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等级,分别加上6分、4分、2分、1分的等级加分。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专业相关说明:
1.2014年我院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专业在江苏省普通类以单独代码1852进行招生(其他专业在江苏省招生代码为1803),江苏考生在正常参加文科或理科高考,同时参加江苏省空乘类专业联考(联考通知详见http://jc.***.cn/jczs/)并取得我院颁发的合格证后,可以在本三批次我院1852代码填报该专业,录取时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2.考生如取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飞行学员报考资格,可直接视为我院空乘类联考合格,在填有我院1852代码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专业志愿的情况下,与其他联考合格考生一起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相关说明:
1.产品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二个省份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四川、重庆、辽宁六个省市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四川、重庆、辽宁六个省市招生,其中江苏、安徽两个省份的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专业校考,取得我院颁发的专业校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浙江、四川、重庆、辽宁四个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
4.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2014年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并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相应批次进行志愿填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控制线,进档后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考量,择优录取。产品设计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占65%、文化成绩占35%,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新疆伊犁定向计划或其他专项招生工作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证书类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证书颁发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专业计划备注栏)
2.住宿费:1500元/学年。
3.如江苏省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按教育部要求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不符合招生录取时专业要求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本校招生网和有关媒体。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相关通讯信息:
2014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招生组织机构与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