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拟录取。学院根据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及导师招生名额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第十二条 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名单的各种材料及其录取过程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三条 所有参加“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各项工作。凡出现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如公示期间有异议,学院要及时做出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并通告相关人员。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级博士生招生开始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考核表
考生姓名 报名号 报考学科 报考导师 报考学院 考核方式:笔试(需附考核试卷)? 面试(需附考核记录)?考核科目及成绩(百分制)外语名称 成绩 专业课一名称 成绩 专业课二名称 成绩 综合能力 成绩 考核小组建议是否录取: 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考核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博士生指导教师是否同意录取: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报考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研究生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2014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学科初审考核与学院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