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20分。
(2)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
(3)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考生,但考核总分不达线的,经核实,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决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4)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每一个A加20分,一个B加10分,多加4个。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2014年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加分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