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招收艺术类考生,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4年本科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省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加文化统考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适用)学院对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兴趣及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适用)学院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C,必测4C1合格。
第十四条(江苏省考生适用)学院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中每取得一个A+、A或B+,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适用)学院取舍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其原则为: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第十六条学费:人文社科类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15000元人/年,艺术类16500元/人/年;住宿费以江苏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资助面广,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激励和保障。
第十七条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57931196 025-57931197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汤峰路96号
邮编:211134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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