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毕业须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并达到学校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2.全校各专业(艺术类专业、中加班除外)优秀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全校范围内(不含艺术类专业、中加班)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加权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且在原专业年级排名列前15%,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
3.我校实行对录取在同一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本学院范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且在原专业年级排名列前60%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实行打通培养的学院及专业有:经济学院(经济学基地班、经济统计学),国际经贸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电子商务),金融学院(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信用管理),财政与税务学院(财政学、税收学),会计学院(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不含中加班)、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广告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科学、工业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法学院(法学、社会工作),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用数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外国语学院(英语、法语),新闻学院(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艺术设计学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转专业办法详见学校教务处网站。
4.本章程如与教育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5.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南京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其他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