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325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定位:我校是由广东省政府领导和管理、深圳市政府举办的一所创新型大学,是国家教育改革综合试验校。南方科技大学的目标定位是,建设成为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全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学校肩负着为我国高等教育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双重使命。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2014年南方科技大学普通高校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