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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考招生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2014年宁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1-30 11:41: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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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93-6577029

4.录取规则:

(1)在招生录取中执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政策及各项加分政策,我院各招生专业不再进行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2)学院根据考生报考人数及我院高职招考专业计划数,按照“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根据高职招考成绩按照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录取,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末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如各专业生源不均衡,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凋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 2017-05-2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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