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按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技能测试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全过程,所有环节必须有纪检部门签字。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学院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3、录取步骤
4月13日,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14日起,在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名单。
拟录取考生须在确认录取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我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4月17日,学院持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拟录取库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4月19日,学院校园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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