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和体育专业考试。其中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须达到以下标准方有录取资格:
1、报考排球项目的考生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须达80分(含)以上;报考篮球项目的考生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须达75分(含)以上;报考足球项目的考生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须达70分(含)以上。
2、报考田径项目、跆拳道项目的考生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须达85分(含)以上。
3、报考赛艇项目的考生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须达90分(含)以上;报考游泳项目的考生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须达93分(含)以上。
4、报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的考生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须达国家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二)录取考生必须达到我校确定的文化考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文化考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具备一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0分。达到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且符合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参赛资格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在具有录取资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2014年南昌大学运动训练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