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
1、凡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就读我校,均可享受免交学费政策;
2、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生,按在校生城市户籍总人数的10%确定享受免学费的比例;
3、就读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按在校生15%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比例,标准为:每生 150元/月,一年计发十个月,共享受两年。
4、凡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7个县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就读我校,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150元/人,一年计发十个月,共享受两年。
(附17个特困地区: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
注:特困生可申请在校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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