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的情况时,宁波诺丁汉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某些省市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二条 在各学院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
第十三条 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已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在高考总分相同的前提下,我校将按考生的英语单科分数进行排序。
(3)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政策考虑退档。
(4)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2014年本科学生转专业政策》由PreliminaryYear Office待定。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均按教育成本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2014年本科新生的学费为每学年80000元/人(2+2专业后两年学费另计),住宿费为2000元/人(四人间),书本费为2500元/年(多还少补)。
第十八条 为充分鼓励优秀学子报考我校,2014年面向全国范围提供李叶耀珍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0元/学年。此外,为激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还设立专门的奖学金制度,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标准见学校官方网站上的2014年奖学金评订细则。
第十九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入学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第二十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电话:0574-88222460;88180004 传真:0574-88222483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泰康东路199号 邮编:315100
电邮:admissions@***.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委员会。
2014年宁波诺丁汉大学本科招生录取要求及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