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处理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或副院长)任组长、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指导中心主任(或总支书记、副书记)任副组长、中心各专业方向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以中心(或研究方向)为单位组成有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参加的复试小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参加思政面试)。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本专业方向考生的复试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复试过程的记录等工作。
3.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决策工作。
2014年宁波大学在职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领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