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硕士招生参加复试低分数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4]43号文件的有关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2014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总体成绩和招生指标,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划定了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参加复试的低分数要求(见附件1)。
2.调剂工作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1.2的比例时,不接受调剂。
(2)各类别专业学位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3)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必须核实调剂考生的成绩和报考资格。
(4)须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考生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http://www.***.cn,进入“学信档案” http://my.***.cn/archive/index.jsp)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及12位验证码。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网上注册后即可进行学历验证。
(5)调剂考生需达到我校“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低分数要求”,并向我校及第一志愿报考学校递交调剂申请,向我校交验成绩单。
3.复试工作基本要求
(1)复试的时间与地点
①复试时间:2014年12月26日-29日或2015年1月9日—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11:30考生资格审查、面试;
下午13:30-15:30政治理论课(或专业课)笔试。
个别学院如有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复试时间可适当调整。
②复试地点: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机械工程领域、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集成电路工程领域、计算机技术领域、食品工程领域)等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请各学院提前7天通知研究生院和参加复试的考生)。
(2)实行差额复试,根据招生指标一般按1:1.2的比例控制复试名额。
(3)由各学院负责对准予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信息,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所在领域取得成果(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4)复试侧重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政治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心理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素质进行考察,以确保考生质量。复试内容包括笔试(政治课笔试或专业课笔试)、面试(专业面试和思政面试)。教育硕士在专业课面试时参考初试阶段自命题成绩排序情况进行,原则上自命题成绩应在60分以上才予以录取。命题和评卷要求见附件2。
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复试老师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需妥善保存;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原则上实行百分制。各项复试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的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
(5)考生资格审查、面试、专业课笔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复试各专业课笔试的命题和阅卷要求参照初试自命题科目的相关要求执行。政治理论课笔试由学校统一命题,各学院自行安排考场和监考老师,请监考老师于考前45分钟到研究生院领取试卷。届时,研究生院将安排人员巡考。
各学院在2014年12月23日或12月31日上午11:00前将有关复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包括:本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各中心复试小组名单,参加差额复试考生的比例及名单、复试程序及分工、复试科目、具体地点、组织和保障措施等)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4.录取工作基本要求
2014年宁波大学在职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基本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