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限第一志愿);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另: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2.要及时调取考生档案材料,考生档案不得由个人携带。
3.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和上报。
4.各招生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前须经分管研究生教育院长和复试小组组长审核;在调剂系统内给待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之前,须经研究生院审核。
2014年宁波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