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要强化复试考核力度。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1),如特殊情况须适当调整,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
3.认真落实专业硕士学位复试工作;复试笔试及同等学历加试科目须严格按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执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4.校医院应承担复试考生的体检组织工作。
5.复试情况要全程录像、录音,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6.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做好复试录取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工作。复试、录取人员必须作风正派、工作细致、原则性和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熟悉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能自始至终参加复试、录取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7.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8.要严格按照硕士初试相关要求,做好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和保密工作。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9.复试、录取工作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该年的招生复试、录取人员。
2014年宁波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