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备的自我约束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我校将在“绵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 国家艺体类招生政策若有调整,学校将对本章程作相应修订,以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公布的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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