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402),学校办学性质、层次为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四条 闽南师范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省属全日制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闽南城市——漳州市中心城区。学校于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被列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08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获教育硕士授予权,2012年被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60个本科专业,建立了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化学、心理学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2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7个教育硕士学科领域,4个博士人才培养方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涵盖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六大学科门类。近年来,学校主动聚焦人才市场的变化和需求,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显著提升。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是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自2010年福建省实施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以来,我校通过招考被录用的学生总数历年均位居全省高校第一,成为我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来源。
第五条 学校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为500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六条 学校2014年部分专业招生采用“大类招生”模式,将专业基础课程科目相同或学分数和学时数比例相当的专业合并为大类进行统一招生。
第七条 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市、区)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及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通过招生网(http://zsb.***.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十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定的原则。
2014年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