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分别加20分、10分。
⑵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运动会奖项或名次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
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
⑷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加10分。
⑸获得市教育局举办的学科知识竞赛奖项或名次的,加5分。
⑹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5分。
⑺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⑻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我院留存,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登记表。
2014年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中职考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