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姚国成
副组长:陈春林
成 员:系主任、纪检监察、教务处、招就办全体人员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阳光”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2014年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招生科类1航空服务三年10文科30中职(财经、旅游或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2会 计三年5理科10文科40中职(财经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3建筑工程管理三年10理科10文科30中职(土建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4电子商务三年5理科15文科30中职(财经、旅游、信息或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5机电一体化技术三年10理科5文科30中职(机械、电子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6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年5理科10文科30中职(电子信息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7连锁经营管理三年5理科15文科30中职(旅游、公共管理与服务、信息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8动漫设计与制作三年30中职(信息类、美术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9数控技术三年10理科5文科30中职(机械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10市场营销三年30中职(财经、公共管理与服务、信息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合 计440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应、历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参加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考、对口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2.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高考相应专业录取条件。
4.航空服务专业报考条件:
⑴女性身高:160-175厘米,男性身高:170-185厘米;
⑵双眼矫正视力在视力(E形)表上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⑶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健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⑷身体裸露部分没有明显疤痕;
⑸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狐臭、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⑹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
⑺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
5.报考“航空服务”专业考生须参加本专业单独面试。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cn)报名系统,如实填报《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并确认提交成功,考生在我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我院将在1个工作日内在全省统一的《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报名系统》上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信息审核不通过,考生需重新修改信息后再提交;若审核通过,报考院校及报名信息不可修改。同时打印填写《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应届毕业生交所在毕业学校确认盖章。不具备打印《报名表》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生证、毕业证等),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注: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要求,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
第十八条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确认。同时领取准考证,并缴纳测试费50元。
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考生报名信息表、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应届毕业生提交由学校审核签章的《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或相关证明材料、历届生提交《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考生(农民工、退役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出具加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无加分的考生不须提供),《报名表》可在学院网站下载,并于现场确认时交我院审核。
第十九条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日―4月16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4月19日。
第二十条测试地点: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测试时间:2014年4月20日。
第二十二条测试形式和内容:
(一)“应、历届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的考核与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考核总成绩=基本分+自主招生加分,其中基本分=文化课考核成绩×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
1.文化课考核办法
考生文化课考核成绩为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历届高中毕业生本人提供当年有效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2.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综合素质测试按文、理科分别进行,测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200分。
测试形式为面试,重点测试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应、历届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的考核与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自主招生加分。
中职考生测试形式为笔试,重点测试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测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200分。
(三)“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的考核与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考核总成绩=测试成绩+自主招生加分。
测试形式为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200分。
(四)“航空服务专业自主招生”的考核与成绩计算方法
1.文科考生:考生考核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航空服务专业面试成绩×70%+自主招生加分。
2.中职考生:考生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航空服务专业面试成绩×70%+自主招生加分。
报考航空服务专业考生增加本专业单独面试,重点测试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200分。未参加该项面试的考生不参与航空服务专业录取。
说明:各项测试内容和方案,请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三条面试组织实施
1.成立面试测试小组
根据面试工作的需要,组建各专业面试测试小组,每组成员七名,其中组长一名。测试组的主要职责是: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制定专业面试测试内容与方案,并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和细则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评分。
2.确立面试评分内容和测试方案
根据专业要求,确定面试内容和方案。
3.面试评分方法
对考生的面试评分,由每个测评人员独立评分,统计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成绩统计。统计方法:去掉一个高分,去掉一个低分,得到的平均值是考生的面试测评成绩。现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免试及加分政策
(一)自主招生免试:
1.中职考生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可申请免试入学。
2.普高考生获得国家级、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学科竞赛奖项或名次的,可申请免试入学。
3.申请免试考生也需于规定时间内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报名,在2014年4月11日之前到我院办理免试入学申报手续,经学院审核、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无异议后可免试直接入学。
(二)自主招生加分
1.中职考生:
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分别加20分、10分。
⑵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运动会奖项或名次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
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
⑷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加10分。
⑸获得市教育局举办的学科知识竞赛奖项或名次的,加5分。
⑹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5分。
⑺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⑻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我院留存,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登记表。
2.普高考生:
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运动会奖项或名次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
⑵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的(市教育局及以上单位签章),加10分。
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加盖学校印章),加5分。
⑷安徽省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同样适用本招生办法,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
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我院留存,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登记表。
3.说明:
⑴以上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⑵暂未领取获奖证书的考生,需到竞赛举办主管部门开具获奖证明。
⑶加分需公示,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报名期间提供虚假信息、考试期间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先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录取到其它专业。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文、理科考生以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作为参考依据;中职考生以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作为参考依据。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普通文、理科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500元/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住宿费标准:八人间公寓600元/学年;六人间公寓800元/学年。
第三十条 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助学金2000-4000元/人。还设有院内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以及单项奖等各类奖学金。以上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全院学生30%以上。
第三十一条 学院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五位一体的经济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
联系人:季际
监督电话:(0555)27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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