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和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调剂复试原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我校校园网)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我校纪检部门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招生纪律
1.复试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确定的原则,在征求各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统一确定,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不得在复试名单确定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其参加复试并予以录取的承诺;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和招生信息,以免影响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2.严守招生纪律。复试前严禁泄露复试具体内容。任何人不得在复试前将复试内容经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考生;考生也不得向面试小组成员打听面试具体内容。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3.复试成绩在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相关人员、各二级院(系)、所和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在面试成绩正式公布前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任何人不得随意将复试结果告之考生,更不得私自承诺,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复试结束后必须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校园网公布)。
2014年泸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招生复试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