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确定专业时,满足考生填报的已认定的学科大类专业志愿之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以上的,在前二个专业志愿中安排录取。
(三)经考核认定,在相关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兴趣及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进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入“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见附件3)。
2014年兰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