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和纪检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本学院复试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校研字〔2009〕61号),妥善处理考生投诉和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并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2014年兰州大学直博生招生招生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