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
1.复试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参加复试学生的资格审查,不具备直博生招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复试。复试前必须查验学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以及《兰州大学2014年接收直博生申请表》。
手续不完备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者不得参加复试。
学生复试报到时,不需缴纳复试报考费。
2.复试组织
各招生学院要成立复试小组,并根据学科、专业情况,统一对参加复试学生进行考核。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复试小组成员须3人以上,同时为各个复试小组单独配备一名专职记录员,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复试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由招生学院统一密封妥善保存,以备查验。有亲属参加此次直博生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亲属所在学科、专业的相关复试工作。复试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通知到参加复试的所有学生。
3.复试内容及方式
各招生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学习目的、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科研潜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在注重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核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应着意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
复试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综合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综合水平考核等。
(1)申请材料评价
招生学院复试小组对学生提供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专家推荐信、本人陈述、博士阶段科研工作的思路及计划安排等材料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命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12〕56号)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执行。
(3)综合水平考核
综合水平考核包括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和外语水平等方面。主要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也可多种考核方式结合进行,学校不作统一要求,但同一招生学院各学科、专业的考核方式应相同,并给出综合水平考核成绩(为各种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折合为百分制)。
(二)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直博士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事宜由招生学院提前与兰州大学校医院联系,并通知到参加体检的每位学生。
(三)录取
1.各招生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评价、综合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检结果等情况,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审慎提出拟录取名单。
2.综合水平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为保证一流的学生师从一流的导师,直博生招生名额要向学术水平高、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倾斜。
4.每位导师原则上招收1名直博生。
5.对不符合直博生录取要求但符合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可将其接收为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2014年兰州大学直博生招生复试与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