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学习目的、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科研潜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在注重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核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应着意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
复试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综合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综合水平考核等。
(1)申请材料评价
招生学院复试小组对学生提供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专家推荐信、本人陈述、博士阶段科研工作的思路及计划安排等材料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命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12〕56号)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执行。
(3)综合水平考核
综合水平考核包括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和外语水平等方面。主要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也可多种考核方式结合进行,学校不作统一要求,但同一招生学院各学科、专业的考核方式应相同,并给出综合水平考核成绩(为各种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折合为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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