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2、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编导、音乐学(国际乘务方向)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考试合格,按照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总分×50%+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成绩满分为750分)。
3、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给予一定的要求。具体有: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
4、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招生总数不低于本专业计划总数的30%;
2014年兰州城市学院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