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学院加20分优先录取。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学院加20分优先录取。
(3)与煤炭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优秀煤炭企业职工,由企业推荐,学院加20分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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