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跟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辽源市财政厅、辽源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7―― 3631616
第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4年辽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收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